作为法律人,我的信仰就是良法与善治。追求良法,但又清楚法律的滞后性和内容局限,然后以善治补之。所谓善治就是将情理法有机结合,以人性作为法治精神的检验阀,在严格的程序框架下追求实质正义,追求正义匹配的精准度和分寸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