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康忠律师于1990年正式执业,先后在屯昌县第一律师事务所,屯昌县第二律师事务所,海南荣昌律师事务所执业,先后担任上述三所主任律师,被选为海南省律师协会第一、第二、第三届律师协会理事。自2001年至今在海南海地律师事务所执业。
王康忠律师曾经担任屯昌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屯昌县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国土管理部门、广州军区屯昌营房处等近四十多家单位或个人法律顾问。代理的各类案件累计有七百多宗,是勤勉敬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