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受遗赠权是物权还是债权?遗赠是指被继承人生前立遗嘱将其个人合法财产在其死后无偿给予其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那么在被继承人死亡时遗赠生效,受遗赠人能不能基于遗赠而直接占有、使用和处分受遗赠财产?这个问题涉及遗赠的效力,也就是说,受遗赠权具不具有物权的效力、具不具有债权的效力、还是遗赠不属于物权或债权而属于一种独立的财产权?
盲人和聋哑人可以立遗嘱吗?有效吗?我国《民法典》对于遗嘱能力采取的是与民事行为能力相一致的做法,规定了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是无效的。
这个问题指的是在被继承人去世之前,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无权要求知道遗嘱的具体内容,这是对立遗嘱人的保护,同时也是为了防止家庭矛盾,更重要的是为了保障立遗嘱人的遗嘱自由权,因为法律规定,被继承人在立完遗嘱后仍然有权变更、撤回遗嘱,一旦遗嘱内容公开了,继承人之间或继承人与受遗赠人之间将出现冲突和矛盾,这不仅直接影响立遗嘱人变更、撤回遗嘱的自由,还难以避免会影响到家庭的团结与和睦,给立遗嘱人的晚年生活带来各种忧虑和不安。
分得适当遗产权和遗赠哪个优先?这里在讨论分析哪个优先的前提是在被继承人的遗产在清偿了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税款和债务后仍有剩余,但剩余的遗产又不足以完全满足分得适当遗产权人和受遗赠人总数额的情况下。
丧偶儿媳、丧偶女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与代位继承的冲突。这个冲突主要指的是在遗产的继承份额上。大家都知道,按支继承和子股衡平原则一直都是各国继承制度遵循的主要规则,在丧偶儿媳、丧偶女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且存在其子女代位继承的情况,如果不对遗产继承份额进行差别区分,则将被继承人其他未丧偶的子女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