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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件经历两次庭审的修理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华某某是一家修理厂的老板,被告聂某某是大货车的所有人。2017年,聂某某到华某某修理厂修理大货车,修理共花了10个月的时间,在提供修理服务后,聂某某确认修理单产生的修理费用达数万元,当日未支付但承诺日后支付修理费用,并安排其货车驾驶员将大货车开走,华某某同意其日后支付的请求。
近日,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收到安徽省无为市公安局出具的一份《撤销案件决定书》,在律师不断与办案机关沟通、递交辩护意见的努力下,成功为一起涉嫌开设赌场罪的犯罪嫌疑人邢某某争取到了撤销案件决定,藉此分享办案心得。
2021年6月23日,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118破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被告南京某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1年8月17日,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118破*号决定书,确定江苏某某律师事务所为本案破产管理人。
沈光辉

沈光辉律师

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
19822619321
执业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