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字面上的理解,小股东在企业当中的占比相对较小,一般情况下,小股东所占的比例比较小,所以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就会小一点。但是小股东在维护自己的权益上有一些困难。所以今天我们围绕小股东权利展开讨论。
首先,作为企业家来说,最根本的目的就是股东利益最大化,即股东能够获得公司收益的权利。实践中,大股东控制股东会,不做出分红决议的比比皆是。面对这样地情形,小股东投入了资金,但拿不到回报。如何维权?股东可以在章程中直接规定强制分红权。因为章程约定的条款,可以作为司法介入的依据,只要公司有利润,小股东就可以依据章程,诉请至法院要求强制分红,这对小股东分红权的保障极具意义。
对于决策权来说,小股权的人往往拥有较大的决策权力。当公司的企业家们,他们在拥有和运作两个层面上比较的时候,就会发现,股东对于公司的决策,是非常重要的。哪怕是一个小股东,都会实际影响到公司的运作结果。
法律和司法解释赋予股东章程自治权,合同中赋予股东有一致约定权,使得整个公司治理体系有风险和空白,因此决策权不仅来源于股权,有股权也不一定能说了算。举个简单的例子:拥有少量股权比的小股东可以在章程中设置超级多数表决:例如一个股东拥有30%股权,他可以在章程中约定重要事项的表决权需达到五分之四通过才可有效,从而给自己创设一票否决权,这就能直接控制了公司的重要决策。
以上关于小股东的占比,我们已经有了相对清晰的认知,但是在未来的发展中,公司是否能够很好地向想要的方向发展,需要有更加明晰的指导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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