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养宠物已成为潮流,宠物的确能够给人们带来许多精神慰藉,但同时也引发不少纠纷。那么饲养宠物背后有哪些法律风险?宠物伤人的责任该有谁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此有比较明确的规定:
饲养动物侵权的一般规定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动物侵权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原则,除非侵权人能证明侵害行为的发生是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否则侵权人无论是否存在主观过错,都需要对损害后果承担责任。
遛狗不栓绳,出事谁来负责?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此处的“管理规定”,泛指以民法和行政法名义在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颁布的关于饲养动物的各类法律法规的总称。
烈性犬伤人,责任如何判定?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流浪动物伤人,责任如何判定?
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流浪动物往往很难找到原饲养人、原管理人,或者没有原饲养人、原管理人,因此建议不要随意逗弄、挑衅流浪动物,以免造成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养宠人士提出了更高的责任要求,大家要树立依法饲养动物、科学饲养动物、文明饲养动物的意识,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管理,出门遛狗、溜猫时,一定要管理好自己的宠物,采取有效且安全的防护措施,不要随意丢弃宠物,做一个文明、自律的养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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