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公司因为市场环境变化,技术革新等原因无法经营的,公司无法经营后,公司往往需要解散,对公司的债务进行清偿,公司注销后就终止,那公司无法经营要如何清算?下面律赢时代网就为大家介绍一下。
公司无法经营的,可能召开股东会议进行,表决公司是否解散,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解散的,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解散原因】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三条 【清算组的成立与组成】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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