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为小两口买了房子,就是希望小两口能够有自己房子居住,日后能够好好的过日子。但是如果小两口在之后的生活中,出现了感情不和而要离婚的情况,夫妻离婚的时候也会涉及到对房产的分配。那么婚前一方父母出资的房产应该怎么分配?下面律赢是时代网就为大家介绍一下。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父母婚后全款出资,房屋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父母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即该房屋归其子女所有,非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2.父母部分出资,剩余房款由夫妻双方共同支付。则出资父母并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也就无法决定将房屋赠与自己子女并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
父母部分出资时一般只能决定其出资份额赠与何方,鉴于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方自己子女名下,将父母出资部分认定为只向自己子女的赠与更加合理合法。
3.一方父母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按照日常经验法则,除非当事人能够提供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父母明确表示向子女的配偶赠与,一般应认定为向夫妻双方的赠与。
4.一方父母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该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5.双方父母婚前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则应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个人赠与,那么双方子女用该赠与资金购买房屋行为自然等同于个人出资行为。相应的,不管事后双方子女有无婚姻关系抑或该房屋所有权登记者是谁,都应视为子女双方按各自出资份额共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双方父母婚后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则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给一方。
律赢时代网婚姻律师点评: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1、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房,房产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的,应视为对己方子女的赠与,房产归己方子女个人财产。但有其他证据证明一方父母是赠与给双方子女的除外;2、一方父母部分出资,婚后由夫妻共同还款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房产登记在部分出资父母的子女名下的,该部分出资认为对个人子女的赠与较为合适。如果房产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的,离婚时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有部分案例支持出资一方子女的父母主张该出资属于借款的获得法院的支持,但这还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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