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人都有可能向银行贷款买房子,那么房子买了是买了,可是在贷款未清的过程中自己离婚了的话,没有还完的贷款应该怎么处理呢,是自己慢慢还还是和前妻/前夫一起还呢?下面律赢时代网就为您讲解一下。
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离婚时,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当事人可以协商办理。如果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进行财产分割时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2.一般认为一方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一方婚前办理按揭手续,并取得产权证,则应该属于婚前财产。
3.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还贷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4. 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律赢时代网婚姻律师点评:
离婚时,房屋贷款没有还清的情况下,一般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另一方得到房屋市场价值50%的经济补偿,剩余房贷由取得产权一方继续偿还。:
第一步:计算不动产升值率
不动产现值÷(购买时不动产价格+共同已还利息+其他费用)
第二步:计算非产权登记一方所得补偿,即:共同还贷部分*不动产升值率÷2。
第二种算法:
这种算法比较复杂,具体根据不同的条件整理出不同的计算公式:
1.婚前买房,婚后一起还贷,离婚时,贷款还清,需给另一方的经济补偿的价款。
计算公式为:一方的经济补偿的价款=(现不动产价格—婚前个人首付)÷2
2.婚前买房,婚后还贷,若干年离婚,还有贷款未结清,经济补偿计算。
计算公式:一方的经济补偿的价款=(不动产现价—婚前个人首付—离婚时剩余贷款)÷2
离婚时剩余贷款=购买不动产时价款—个人首付—婚姻存续期间还贷本金
3.婚前买房,各人还贷n年,后结婚m年离婚,婚姻存续期间还贷结束,经济补偿计算。
计算公式:一方的经济补偿的价款=(不动产现价—婚前个人首付—个人婚前还贷本金—婚前不动产增值)÷2
婚前不动产增值=婚前不动产价值—购买不动产时价款—个人n年还贷期间利息
4. 婚前买房,各人还贷n年,后结婚m年离婚,还贷尚未结束,经济补偿计算。
计算公式:一方的经济补偿的价款=(不动产现价—婚前个人首付—个人婚前还贷本金—婚前不动产增值—离婚时剩余贷款)÷2
婚前不动产增值=婚前不动产价值—购买不动产时价款—个人n年还贷期间利息
离婚时剩余贷款=购买不动产时价款—个人首付—个人婚前还贷本金—婚姻存续期间还贷本金
第三种算法:
房屋补偿款=夫妻共同支付款项(包括本息)÷(房屋购买价+全部应付利息)×房屋评估现值(或夫妻认可房屋现值)×50%
第四种算法:
第三种算法可以推导出第四种算法:房屋补偿款=个人所支付的款项(共同的首付的一半、共同的还贷本息的一半、个人支付的首付、个人所得的婚前增值、个人支付的税费等其他费用共同支付的税费等其他费用的一半)+个人所支付的款项(共同首付的一半、共同还货本息的一半、个人支付的首付、个人所得的婚前増值、个人支付的税费等其他费用、共同支付的税费等其他费用的一半)/购房总成本×不动产婚后増值部分(离婚时的房价-结婚时的房价婚后新增的还货利息等购房成本)(北高院出)
第五种算法:
房屋补偿款=个人所支付的款项(共同的首付的一半、共同的还货本息的一半、个人支付的首付、个人所得的婚前增值、个人支付的税费等其他费用、共同支付的税费等其他费用的一半)+(个人所支付的款项(共同首付的一半、共同还货本息的一半、个人支付的首付、个人所得的婚前增值、个人支付的税费等其他费用、共同支付的税费等其他费用的一半)+剩余贷款本金的一半)/购房总成本×不动产婚后増值部分(离婚时的房价-结婚时的房价-婚后新增的还贷利息等购房成本)。
第六种算法:
房屋补偿款=(夫妻共同还部分+剩余贷本金的半)乘以不动增值率一剩余货款本金的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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