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生活中,处理离婚案件的时候遇到最多的便是财产分割问题,其中有不少人会在离婚前去变卖共同财产,最大化自身利益。那么离婚时对方变卖共同财产要怎么举证?下面律赢时代网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
离婚时对方变卖共同财产,受害方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共同财产的,可以提供物证、书证、视听材料等证据进行举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种类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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