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公安局通报称,8月14日21时30分许,胶州市湖州路发生一起案件,嫌疑人季某(男,44岁,胶州人)、龚某(男,63岁,济南人)与任某(男,47岁,云南人)因矛盾纠纷引发肢体冲突,期间,任某被殴打倒地,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那么打架失手打死人怎么如何判刑?今天律赢时代网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刑法》第233条的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刑法》第72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刑法》第73条的相关规定,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刑事律师点评:发生肢体冲突后,造成一方达到轻伤以上损害后果的,将被追究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至于失手将对方打死的,还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罪。我国刑法对于过失犯罪的处罚力度相对于恶性较深的故意处罚力度要轻很多。过失致人死亡,没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一般处以3-7年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还可以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民事赔偿责任是不能减轻或免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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