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的现象在我们的生活中是非常普遍的,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欠了别人的钱就要及时偿还,然而有些人不仅不还钱,而且还跑了,那么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下面大家就随律赢时代网一起来看一下。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由此可见,宣告失踪后将能确定对失踪人的财产代管关系,并能解决对失踪人所欠债务的清偿问题。所以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借你钱的人失踪,
然后要求从他的财产中清偿欠你的债务。至于欠条的诉讼时效这个问题,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对于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3年。
其次,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的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的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据此,此类欠条的诉讼时效应从出具欠条之日起开始计算。
债权债务律师点评:债权人追讨欠款时,首先需要知道债务人的联系地址及电话。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原告必须提供被告的姓名、住址及联系方式,否则法院将无法立案审理。当债权人不知道债务人的上述信息时,至少需要知道债务人的真实姓名及身份证号码,通过公安查询债务人的身份证号码,可以得知债务人的户籍地址,如果法院无法与户籍所在地的债务人取得联系,将会发出开庭审理的公告,当公告期及债务人的答辩期限届满,法院将择期开庭审理,债务人不到庭的,法院会缺席审理和判决。如果债务人失踪,债权人可以相关权利人的身份要求认定债务人失踪,通过失踪人留有的财产获得债权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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