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社会中,夫妻双方共同经营一个家庭,有的时候也会因为经营不善而欠下了巨额的债务,一般来说是属于两人共同债务。那么在我们国家怎么界定夫妻之间的债务?下面大家就随律赢时代网一起来看一下。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婚姻家庭律师点评: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建立在夫妻共同使用、共同受益的基础之上。一方对外负担的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家庭生活使用,而是个人挥霍或者负担的债务用于个人经营,经营成果未用于家庭生活开支的等等,这些类债务都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我们要防止一刀切的方式,只要是夫妻婚姻关系期间内的债务都认定为共同债务这种错误的思维定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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