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时候,我们借钱给亲戚朋友都是没有担保的,这就导致想要回钱的时候会很困难,如果对方有意逃避债务,就很难快速的拿到钱。那么怎么查债务人名下的财产?今天律赢时代网就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怎么查债务人的财产
查找、掌握借款人、担保人等债务人的财产,尤其是有效资产(既债务人所拥有的能够变现用以偿还到期债务的资产)是诉讼清收活动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是决定诉讼成效的最关键因素之一。掌握和控制了债务人的有效资产就意味着掌握了诉讼的主动权,是迫使债务人接受债务(贷款)重组、以物抵债、诉讼或执行和解的最重要的砝码和杀手锏。如果不掌握债务人的有效资产,所得到的诉讼结果只能是一纸“法律白条”。
对债务人有效资产的查找,应当贯穿于整个授信过程中,包括授信前、授信中、逾期后的非诉讼催收、诉前准备、诉讼中、执行中等授信和风险管理的全过程。
在授信前、时,银行要求债务人准确填写申报主要财产清单,信贷人员、尽职调查人员应认真逐项核实债务人主要资产清单,包括财产来源的合法性、权利证书的真实性、财产存放位置、是否设置抵质押、变现能力及变现价值等,并在贷后检查中及时了解和调查债务人有效资产的变动情况,将有关情况详细记录在案,这样银行就能对债务人的清偿能力即时了解,为今后的清收活动提供有效的支持。在诉讼清收活动中,全面查找债务人财产也是诉讼终结前尽职调查的要求。
二、债务人下落不明怎么起诉
1、债权人起诉对方最好在其离开住所地一年以内起诉,因为有如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项:“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2、债权人起诉后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法院首先看原告的证据充不充分,如果充分法院可以公告传唤被告,公告期限届满,被告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
这里的法律依据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五项:“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债权债务律师点评:债权人与债务人建立经济交往的过程中,需要了解债务人自身的资产状况、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及债务人的财产线索,一旦发生纠纷后,可以向法院提供保全财产的信息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在得到法院生效判决之后,及时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机关会查询债务人存款、股票、有价证券、股权、工资、社会保险、车辆、房产等信息以供强制执行。
该作品系律赢时代网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