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关于财产类的案件,都要注意当事人是否有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属于恶意转移财产的将会接受处罚,那么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都有什么?今天律赢时代网就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都有什么
1、与他人恶意串通以降低债务人赔偿能力为目的转移财产;
2、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3、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4、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
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
对于界定恶意转移财产,法律上是有所限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即作了规定。该司法解释123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
1、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2、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
3、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支付令的。
二、恶意转移财产怎么处罚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债权债务律师点评:在发生民事纠纷后,负有给付义务一方恶意转移财产,损害合法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法院撤销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在民事强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法院可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节严重的,还将被追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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