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答辩状
文书简介
民事答辩状,是民事被告、被上诉人针对原告或上诉人的起诉或上诉,阐述自己认定的事实和理由,予以答复和辩驳的一种书状。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25条、第167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或收到上诉状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或被上诉人,被告或被上诉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人或被上诉人逾期不提出答辩状,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文书样式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
对×××人民法院(××××)×民初×号 诉我
一案,答辩如下:
证据及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月××日
附:答辩状副本×份; 其他证明文件×份。制作要点
1. 标题:写“民事答辩状”。
2. 答辩人基本情况:写明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如答辩人系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应在其项后写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及其与答辩人的关系;答辩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和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如答辩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应在其项后写明代理律师的姓名及代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名称。
3. 答辩缘由:写明答辩人因什么案件进行答辩。
4. 答辩理由:应针对原告或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进行反驳与辩解。答辩人主要从实体方面针对原告或上诉人提出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请求事项进行答辩,全面否定或部分否定其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从而否定其理由和诉讼请求。一审被告的答辩还可以从程序方面进行,例如提出原告不是正当的原告,或原告起诉的案件不属于受诉法院管辖,或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说明原告无权起诉或起诉不合法,从而否定案件。
5. 答辩请求:答辩请求是答辩人在阐明答辩理由的基础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向人民法院提出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保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的请求。一审民事答辩状中的答辩请求主要有:(1)要求人民法院驳回起诉,不予受理;(2)要求人民法院否定原告请求事项的全部或一部分;(3)提出新的主张和要求,如追加第三人;(4)提出反诉请求。如果民事答辩状中的请求事项为两项以上,在写请求事项时应逐项写
明。对上诉状的答辩请求应为支持原判决或原裁定,反驳上诉人的要求。
6. 证据:答辩中有关举证事项,应写明证据的名称、件数、来源或证据线索;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
7. 尾部及附项:尾部包括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答辩人签名、答辩时间;附项主要应当写明答辩状副本份数和有关证据情况。
实例示范
刘某是A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预算员。2017年8月,该公司承建了B 小区一座12层住宅楼,之后公司将住宅楼的部分工程转包给了李某,刘某代表公司B小区工程项目部在与李某的转包合同上签字。合同签订 后,李某就进入施工现场开始施工。工程结束后,A公司并未按合同约定给付足额的工程款,于是李某将A公司及刘某列为共同被告,要求二被告连带承担给付工程款的义务。刘某认为自己只是A公司雇佣的员 工,工程款不是自己拖欠的,自己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刘某,男,1982年2月1日生,汉族,住石家庄市××小区×楼
×门×室,身份证号:××××××19820201××××。电话:183××××2288。
原告诉答辩人及A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答辩人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答辩人只是被告A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职工,在转包合同上签字也是履行工作内容的职务行为,答辩人不是本案适格被告,不应承担连带给付工程款的合同义务。
答辩人2017年1月应聘到A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作,担任预算员职 务,工资是每月6000元,主要负责工程预算及公司建筑施工合同的管 理。2017年10月中旬,A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了B小区工程项目部, 答辩人在项目部负责预算等工作。2017年11月初,答辩人受公司项目部的指派与原告签订转包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开始进驻现场施工,答辩人就再也没有与原告接触过,直到现在原告将答辩人起诉至法院。
综上,答辩人只是受被告A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指派与原告签订合同, 在转包合同上签署自己的名字也是履行职务的行为,其合同项下的义务应由A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答辩人不是合同的相对方,不应承担给付原告工程款的合同义务,应驳回原告对答辩人所有的诉讼请求。
此致
石家庄市某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刘某
2018年6月20日
附:答辩状副本1份;
答辩人与被告A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合同1份。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六十七条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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