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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执行行政行为申请书范文

作者: admin 2022-04-26 841人阅读
简述:停止执行行政行为申请书是指在行政诉讼活动中,原告申请人民法院停止执行被告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如行政罚款决定、吊销营业执照处罚决定、行政拘留决定等)而提交的法律文书。

停止执行行政行为申请书

 

文书简介

 

停止执行行政行为申请书是指在行政诉讼活动中,原告申请人民法院停止执行被告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如行政罚款决定、吊销营业执照处罚决定、行政拘留决定等)而提交的法律文书。

 

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在行政诉讼进行期间, 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若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


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裁定停止执行。

 

文书样式

 

停止执行行政行为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 

 

 

 

 

 

 

申请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附:相关证据材料。制作要点

1. 标题:写“停止执行行政行为申请书”。

 

2. 当事人基本情况:这一部分主要是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人是公民的,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申请人是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电 话。被申请人情况写明全称、地址、负责人等。

 

3. 申请事项:写明申请停止执行的行政行为的名称和内容。

 

4. 申请理由:该部分主要是陈述为何要申请停止所执行的行政行为, 简要阐述其背后所依托的事实与理由。写明如继续执行,则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等。

 

5. 尾部及附项:致送人民法院名称;申请人签名,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注明申请日期; 附项附上相关证据及材料。

 

实例示范


周某与其所在的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书,承包经营本村某地的鱼塘。然而,县国土资源局要把土地出让给某有限公司使用。省国土资源厅对县国土资源局的方案作出了批准。周某认为省国土资源厅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的鱼塘承包经营权,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时,周某认为征用土地这一行政行为的执行将给其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失,于是向法院提出停止执行行政行为的申请。

 

停止执行行政行为申请书

 

申请人:周某,男,汉族,1980年2月21日出生,住××市××县×路× 号,电话:×××××××。

 

被申请人:××省国土资源厅,××省××市××区×路×号,法定代表人: 何某,厅长。

 

请求事项:

 

裁定停止执行××省国土资源厅征用申请人承包经营的土地的行政行为。

 

事实和理由:

 

××××年××月××日,申请人周某与其所在的××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书,由申请人承包经营××村某地的鱼塘。××××年××月××日, 县国土资源局征用了申请人承包经营的鱼塘。然而,政府征用申请人承包经营的土地,并非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而是要把土地出让给某有限


公司使用,作为某项目的建设用地。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征用农用 地,必须履行农用地转用的审批手续。然而,××省国土资源厅以文件的形式批准了《××县人民政府征用土地方案》。××省国土资源厅的行

为,侵犯了申请人合法的鱼塘承包经营权。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利,申请人已经依法向贵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案在起诉时,县国土资源局已经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的文件,开始执行征地补偿等行政行为,申请人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将给申请人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6条的规 定,特向贵院提出上述停止执行的请求事项,请贵院予以支持。

 

此致

 

某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周某

 

2019年1月9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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