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起诉状
文书简介
行政起诉状是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所涉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所提交的法律文书。
文书样式
行政起诉状
原告:
被告:
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附:相关证据材料。制作要点
1. 标题:写“行政起诉状”。
2. 当事人基本情况:这一部分主要是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况。原告是公民的,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原告是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姓名、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
职务和联系电话。被告情况要写明被告机关或组织的全称、地址、联系电话,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3. 诉讼请求:诉讼请求要表述明确、具体。原告可以针对被告行政行为的性质以及自己的权益受损害的程度,依法提出恰如其分的请求。
4. 事实与理由:这部分要写清楚提出诉讼请求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须写明被告侵犯原告合法权益的事实经过、原因及造成的结果,指出行政争议的焦点。如果是经过行政复议后不服提出起诉的,还要写清楚复议行政机关作出复议决定的过程和结果。理由是在叙述事实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分析,论证诉讼请求合理合法。
5. 证据及其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这部分内容要求原告就有关举证事项,应写明证据的名称、件数、来源或证据线索。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
6. 尾部及附项:尾部包括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起诉人签名、起诉时间;附项主要列明材料的内容以及份数,并标号分项。
实例示范
某市环境保护局在环境督导检查过程中,发现某水务有限公司有排放未达标工业废水的违法行为,遂对检测超标的废水样本封存,并向某水务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某水务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期间申请听证,该市环境保护局依法作出(2019)第×号行政处罚决定。某水务有限公司不服,遂委托律师关某起诉到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撤销该
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起诉状
原告:某水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市××区甲路×号。法定代表人:崔某,职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戚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市环境保护局,住所地:××市××区乙路×号。法定代表人:孙某,职务:局长。
委托代理人:张某,职务: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支队队长。诉讼请求:
请求依法判令撤销(2019)第×号行政处罚决定。事实及理由:
某水务有限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开展工业废水处理工作,公司在近期设备检查中发现部分消毒系统存在故障,故积极组织抢修。抢修前排放出的废水污染指标稍有异常,但不足以导致水源污
染。2019年8月15日,被告市环保局下发听证告知书,某水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19日向其递交了听证申请材料,但是被告市环保局在未组织听证会的情况下作出了(2019)第×号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被告市环保局的行政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听证权,系处罚程序违法。故此,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撤销(2019)第×号行政处罚决定。
此致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某水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崔某 2019年8月23日
附:1.起诉状副本×份;
2. 听证告知书;
3. 听证申请材料。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 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
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
行政案件。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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