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北京遗产继承专业律师林福明。
只有一个继承人如何继承遗产?独生子女如何继承遗产?一直以来,经常能够遇到或听到只有一个继承人很难继承遗产的问题,以我们专门从事遗产继承案件十几年来遇到的情况来看,我认为,问题出现在公证处和法院在办理这种遗产继承公证和诉讼的时候,太过于苛刻,甚至可以理解为太教条,只要能够灵活一点、有担当一点,都是可以解决的。不管是公证处还是法院,如何能让他们相信确实只有一个继承人是案件的核心。
首先,独生子女证能不能证明确实只有一个继承人?不能,因为独生子女和继承人的范围不一定相同,尤其是早期存在事实收养的情况。比如说,在办理独生子女证的时候,被继承人夫妻确实只有这么一个子女,但是后来被继承人夫妻可能又收养了另一个孩子。或者说后来被继承人离婚了,双方各自再婚,女方再次怀孕生子,但因为某种特殊原因,被女方送到了被继承人家抚养,那么后来的这个孩子,就和被继承人形成了事实收养关系,对被继承人的财产享有继承权。这个时候,之前的独生子女就不是被继承人的唯一继承人了。
其次,只要已经穷尽现有调查手段仍无法查明存在其他继承人的,就应当相信只有目前这个唯一的继承人,就应当依法给予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或进行依法裁判,对遗产进行继承处理。尽管这种只有一个继承人的案件应当由公证处给予公证是最合理的,但公证处毕竟不是行政机关,加上这些年的不断改革,公证处出了自身风险的角度考虑,就是不给你公证,你也没有太好的办法。但是法院不同,法院是国家司法机构,是老百姓进行权利救济的最后一道防线,不应该不管,有些法院不予受理或者予以驳回,通常的理由就是“被告不适格”,或者说当事人不知道该起诉谁,谁才是合适的被告。这个问题上,我认为,被告的范围不应当仅限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更不能仅限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范围,难道这个唯一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就不能起诉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或者起诉其他家庭成员?只要当事人起诉的理由能够说明案件与被告的关联性就可以,然后通过这个诉讼穷尽现有调查手段,看能不能查实确实只有这么一个继承人。
最后,我再分享一个实务操作的思路供大家参考。假设无论在继承案件中你如何努力争取,但是最终法院还是以“被告不适格”的理由裁定驳回你的起诉,你可以考虑变更继承之外的相关案由另行起诉,也许就能解决,因为我们办理过这样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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