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北京遗产继承专业律师林福明。
遗产继承诉讼需要哪些证据?其实,办理遗产继承,无论是没有争议通过公证处办理继承权证,还是有争议通过法院诉讼办理,需要的证据材料基本是差不多的,只是程序不同、成本不同、周期不同而已。通常情况下,办理遗产继承诉讼需要以下主要证据材料。
第一部分证据材料是关于亲属关系方面的证明文件。亲属关系的范围主要包括每一个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比如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的证明材料,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时候,提供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证明材料。如果继承人有死亡的,需要提供代位继承人、转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的形式主要包括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明、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信、以及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人事档案资料等。
第二部分证据材料是关于死亡方面的证明文件。主要包括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材料和已死亡的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材料。死亡证明材料的形式主要包括医院出具的医学死亡证明书、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或因死亡而注销户口的证明、以及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人事档案资料中记载的死亡证明材料等。
第三部分证据材料是关于遗产范围方面的证明文件。遗产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等。不动产的应当提供不动产权属证明文件、买卖契约和款项发票等证明文件,汽车财产的应当提供汽车登记证书、买卖合同等证明文件,存款财产的应当提供存折或银行卡或者具体开户行和账号等信息,股份财产的应当提供工商部门的股权登记文件或股份凭证,贵重物品、名贵字画等财产应当提供清单和照片并写明名称、规格、数量以及保管人等信息。
第四部分证据材料是关于遗嘱、遗赠扶养协议方面的证明文件。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或者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第五部分证据材料是关于遗产继承分割意见方面的证明文件。比如双方对于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是否有效、对于一方主张多分遗产是否成立、对于遗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或涉及第三人权益存在争议、对于是否丧失继承人存在争议、对于是否超过继承时效存在争议、对于是否属于应当给予特留份或特殊照顾存在争议、对于赡养老人所尽义务多少存在争议等等,对于这些争议的事项,各方还应当尽可能提供能够证明自己意见的证明文件。这些问题可能涉及证人出庭作证、可能涉及相关单位出具有关证明、可能涉及需要调取其他证明文件,等等。
总之,根据遗产继承诉讼案件的复杂性,需要提供的证据涉及方方面面,各方当事人除了应当聘请专业的律师外,还应当注意收集各种证据材料,才能有备而战,为自己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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