些人打官司,出于各种原因,不愿意聘请律师,自己在网上查查法律规定,或是找几个律师咨询一下,觉得差不多心里有谱了,就去了。
可是这样的做法是存在很大风险的,尤其是当案件结果涉及自己的重大利益时,还是需要慎之又慎。
自己打官司,可能会遇到以下三方面的问题:
一、作为纠纷的当事人,过程中我们容易过分情绪化,难以正确应对庭审
人一旦遇到涉及自身利益的事情,就难以做到客观中立,常常会失去理性思考问题的能力。当事人在遇到官司时,最通常出现的心态是紧张、焦虑、愤怒。面对对方的质疑、非难时,容易感情用事,把法庭当成自己宣泄情绪的地方,不懂得如何利用法律规则,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先前我曾办理过一个案件,对方当事人在庭上那是声泪俱下,又哭又骂,但其实绕来绕去只说了一件事,不仅没说到点子上,而且也没有举出什么像样的证据做支撑。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法官是没有义务为您去寻找证据的,遇到这个当事人这种情况,虽然说的很动人,感情很丰富,但是跑题了,又拿不出证据,法官即使是想支持他,也没有依据啊。
二、不懂民事诉讼程序,白跑腿是小事,还可能影响自身的重大利益
民事诉讼程序是一个复杂而完善的制度,从立案开始,就难倒了很多人:
我这案子是不是属于民事案件?我应该去哪个法院立案?起诉的主体对不对?诉讼请求该怎么确定?起诉状应该怎么写?应该准备哪些材料?
有的当事人就想,先拿着材料去法院问问吧,可往往是到了法院,立案窗口的法官大手一挥:“我们忙的很,不负责解答这些问题,您找个律师先搞清楚再来吧。”
事实上,您可能不知道,民事诉讼程序其实很重要,耽误了程序,有的权利就主张不了了,很可能会影响到切身的利益。
比如,申请财产保全,就对当事人在胜诉后能否顺利的拿到钱有关键性影响。很多当事人根本不知道自己这种情况,应该申请财产保全,胜诉后发现,对方早就把财产转移了,空有一纸胜诉判决,却拿不到钱。
三、有的人对法律规定似懂非懂,可能会在庭审中做出对自己不利的行为
我曾代理过一个房产买卖的案件,开庭时被告是自己来应诉的,他是一位房产中介,对房产交易流程很熟悉,自己也粗浅的学了一些法律知识,颇有自信。
开庭时,法官问了他一个很简单的问题,“如果法院认定你构成违约,你是否认为违约金数额过高,申请酌减?”
被告很自信地回答:“我承认我构成违约,不认为违约金过高,但是本案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原告不能要求我赔偿。”
最后他败诉了,输得很惨。他这句话相当于自己承认了自己有违约行为,而他又对诉讼时效规定一知半解,以为自己的案子超过了诉讼时效,其实没超过。
这个被告可能到现在为止都不明白自己这句话造成的法律后果有多严重。
所以,我建议,在案件结果涉及您的重大利益时,最好还是聘请律师代理,让律师用专业的法律服务,协助您争取一个最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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