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律师见过许多原先幸福、友善的大家庭因“一套房子”、“几笔存款”,闹得大打出手、兄弟反目。这些兄弟姐妹真的是因为这区区几万块钱反目成仇吗?在我看来,其实就是想要所谓“公平”二字,认为父母所留下的财产,自己应当拿到自己应得的那一份。《民法典》已正式通过,并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继承制度是关于自然人死亡后财富传承的基本制度,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接下来,笔者便通过一个案例来进行解读。
案情简介:
王某是位网络写手,年轻时是一名网络游戏“正途”的资深老玩家。而王某的妻子李某则是“斗音”的一名拥有百万粉丝的网络主播。
王某和李某有两个儿子王一和王二,由于王一平时非常孝顺,对王某照顾有加。王某便通过电子文档设立遗嘱“将网络游戏中的全部装备、财产在王某去世后全部由儿子王一继承。”随后打印成纸质文件,让两位朋友作为见证人在打印遗嘱的每一页签名,注明遗嘱时间,不仅如此,还经过公证处进行了公证。
李某见状,便通过手机录像的方式订立内容为“直播账号由其儿子王二继承”的遗嘱,同时邀请两位见证人,并在录像中记录了他们的姓名、肖像及设立遗嘱时间。
儿子王二听说父亲王某将游戏装备财产都留给哥哥非常生气,回到父亲家中不仅强夺藏匿了王某写好的那份自书遗嘱,还连续数周以恐吓、威胁等方式逼迫王某再新立一份遗嘱,改为将其游戏设备由他一人继承所有。
后经过居委会从中调解,王二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王某也对王二的行为表示了原谅和宽恕,最后在居委会的调解与见证下,王某再次订立了遗嘱,将其网络游戏中的财产由两个儿子一人一半继承。
王某和李某相继去世,王一以公证遗嘱效力优先为由,主张王大爷的游戏财产应当由其继承。不久之后,王二因车祸不幸去世,留下儿子王小二无人依靠。王一由于未婚无子女,便与弟弟的儿子王小二相依为命,一起生活。在王一因病去世后,并未留有遗嘱,侄子王小二主张继承王一遗留的财产。
律师评析
本案全面的涉及了《民法典》继承篇中五个亮点:
首先,扩大了遗产范围。根据民法典第1122条之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但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除外。”本条款中是“概况式”的立法条款,本案中王某的“游戏装备”与李某的“斗音账号”系虚拟网络财产,根据本条款是可以被继承的财产。因此,王某与李某的上述财产是可以被继承的。
其次,增加了打印、录音遗嘱新形式。根据《民法典》第1136条之规定,“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第1137条之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由此说明,本案中,王某和李某的遗嘱订立是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系有效的遗嘱。
再次,新增继承人宽恕制度。根据《民法典》第1125条之规定,“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以欺诈、胁迫手段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将丧失继承权。”由此看来,王二将不再享有继承财产的资格。但王某宽恕了王二的行为。因此,王二继续享有继承权。
从次,废除公证遗嘱效力优先规则。《民法典》第1142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王某最早的公证遗嘱在《民法典》实施便不再具有优先规则。因此,对于王某的“游戏装备”的继承应当由王一与王二一人一半继承。
最后,扩大法定继承人范围至侄、甥。《民法典》第1128条第2款新增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扩大了代位继承权主体范围,使得被继承人的侄、甥获得第二顺位法定继承人资格,突破了原先晚辈直系血亲的限制。因此,王小二在王一去世后,王小二优先权继承王一的遗产。
律师提醒
《民法典》继承篇的修改亮点,致使尊重被继承人的意志成为了继承规定中的“重中之重”。因此,《民法典》继承篇的重新编纂也使的继承篇更加规范化、科学化、体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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