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代表人推举书
XXX市中级人民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77条之规定,现推举XXX、XX昌作为我们十五人与XXX再审一案的诉讼代表人。具体权限为:聘请律师,出庭、举证、陈述和辩论、调解、庭外和解。具体期限为:自推举之日起至本案件终结时止。以上均系我们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我们予以认可并同意!
推举人(签名)
被推举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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