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那么子女抚养权要如何变更?今天律赢时代网就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二、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三、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四、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五、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15条、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第16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第17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律赢时代网婚姻律师点评:
关于子女抚养问题,这是每个父母的法定义务。在离婚时需要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进行约定,或者由法院判断子女由男方或女方直接抚养更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当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不仅抚养义务或者发生对被抚养子女身体及心理健康成长不利因素时,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可以此理由要求变更抚养权。那么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出现何种情形是对抚养子女不利的因素呢?现实中有如下情形:1、有重大疾病2、有赌博、吸毒恶习3、经济能发生重大变化4、发现犯罪行为5、子女十岁以上要求变更抚养权等,这些没有法律明确规定,但是在变更抚养权司法实践中会以此等理由作为裁判依据。
至于如何变更子女抚养权的程序,我们简单介绍一下:1、父母双方如果能协商当然是最好的,协商内容包括: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起始日期;不直接抚养一方支付扶养费的期限、方式、数额;发生扶养费变更时如何商议、解决的程序;目前扶养费数额及今后可能发生的抚养费变更的承受范围;不直接抚养一方的探视权、时间、期限、探视亲属范围;2、如果双方不能就变更子女抚养权协商一致,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变更抚养权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具有抚养子女的能力或者严重侵害子女合同权益时,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律赢时代网进行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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