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觉得不合意,在劳动合约期间想要跳槽,需要支付违约金吗?劳动法就这方面的规定是怎样的呢?下面大家就随律赢时代网一起了解一下。
什么是违约金?违约金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合同应向另一方支付的经济补偿。关于违约金问题,国家并无一定标准,除非辞职者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才须赔偿。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上没有关于违约金方面的条款,劳动者辞职时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便可不支付违约金。
劳动部发[1995]223号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例如:一名劳动者与公司签定了5年的合同,户口也是由公司解决的。合同中规定违约金是5万,但是一年后,该劳动者想跳槽了,那么他应该赔偿多少钱呢?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必须严格履行自己的应尽义务。任何一方擅自违约,就要承担劳动合同约定的赔偿责任。由于他与单位的合同期是5年,违约金是5万,而他刚刚履行完1年的劳动合同。那么,他就要向单位赔偿4万元的违约金。
律赢时代网劳动纠纷律师点评: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了任意一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违约金的,当然可以适用违约金条款进行惩罚。但是如果没有相关约定的,劳动者需要提前30天告知用人单位。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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