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离婚,相信很多人第一时间想到的是孩子由谁抚养,抚养费如何支付?很多父母在离婚时,为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作出自己承担孩子抚养费,无需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的承诺,并写在离婚协议中。那么,这种承诺能反悔吗?下面大家就随律赢时代网一起来看一下。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子女要求增加或变更抚养费的,家庭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且未发生重大情势变化,法院不予支持。
离婚时双方已对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协商一致,如果孩子的生活、学习、教育等合理费用未发生重大变化,承诺负担所有抚养费一方的收入足以维持孩子实际生活水平的,一般不予以变更。但客观事实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抚养子女的一方无力维持子女的正常开支,无法保证子女必要的生活、教育费用时,未成年子女可以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向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主张支付抚养费。
夫妻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应慎重考虑孩子抚养权、抚养费的问题,切不可为了尽快离婚或争夺子女抚养权,而作出超出自己能力范围的承诺,避免今后引起不必要的纷争。
婚姻家庭律师点评:离婚协议中约定或在离婚诉讼判决中确认自己抚养孩子无需对方支付抚养费是可以的。这也是双方对抚养费分担的一种承诺,不能轻易反悔。我们知道抚养费是为了满足未成年子女成长所需的,如果直接抚养一方的经济条件难以继续支撑孩子成长所需时,可以孩子的名义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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