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受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影响,各个企业运行遭受到重大压力,尤其是中小企业,更面临市场需求减少、人员成本上升的不利局面,企业为保持平稳运行不得不通过缩减人员数量等降低开支。那么企业裁员应该注意什么?下面律赢时代网就为大家介绍一下。
裁员的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劳动者:(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补偿标准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纠纷律师点评:企业是可以裁减人员以度过经营困难,但是企业裁员必须要一定的条件。1、企业进行破产重整时;2、企业有证据证实发生严重亏损导致经营困难时;3、企业转变经营模式时;4、原先订立劳动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在企业裁员时,仍应当按照劳动者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的标准,给劳动者做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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