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民事法律行为一般由监护人实施或者追认后才有效。但与被监护人智力相适应或者纯获得的行为除外,那么变更监护权的条件是什么?下面大家就随律赢时代网一起了解一下。
监护人不具有监护能力的,就是可以变更监护权,如果就监护权变更产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 【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 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婚姻家庭律师点评: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老人、残疾人需要有监护人照顾其日常生活。在现实中,有的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或怠于履行应尽的监护职责时,需要变更监护人,可以协商变更,协商不成时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变更监护人。当监护人侵犯被监护人利益的,其他有监护权的人也可以诉讼要求撤销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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