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夫妻离婚这些事情是比较常见的了,一般来说,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是交给一方,孩子的探望权交给另一方。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能正常执行探望权的夫妻少之又少,很多人离婚后就不希望另一方区探望孩子,那么如果一方不让探望子女怎么办?下面大家就随律赢时代网一起了解一下。
由于探视权不能强制执行,对于拒不配合权力人行使探望权的监护人,法院只能要求监护人予以配合,比如送到指定地点由另一方探望。如果监护人拒不配合,法院也不能以强行把孩子送到某地等方式来执行,只能依据诉讼法对拒不履行判决的监护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实行罚款、拘留等措施。或者对不配合的人进行积极调解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婚姻家庭律师点评:夫妻双方离婚时需要对于未成年人子女的抚养权及探视权进行约定。按照双方约定的探视时间进行探视,对方不予配合时可以进行拍照、录像保存证据,之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执行法院无法强制执行将孩子带给探视权人,只能对不予配合的一方采取罚款、拘留等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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