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都知道,国家是可以对房屋进行征收拆迁,而房屋拆迁时,要给予被拆迁人经济补偿的。而被征收人一般是房屋所有权人,那么拆迁时怎样对房屋进行确权?今天律赢时代网就为大家介绍一下。
房屋征收拆迁部门对房屋进行征收拆迁时,会对房屋进行调查,在调查阶段可以对房屋进行确权,向征收部门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材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征地拆迁律师点评:房屋面临拆迁时,针对的补偿安置对象是城市房屋所有权人、城市租赁房屋的承租人、农村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人。被安置的对象一般都是房屋共同居住人及近亲属。当房屋登记的权利人与实际权力人不符时,可以对房屋的所有权进行确认,或者对宅基地使用权人及公有住房的承租人进行确认。如果是对政府直管公房的承租人确认的需要提出行政诉讼,而对于单位自管公房承租人的确认,则不属于法院受理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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