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我国夫妻的离婚率比较高的,有些地区的离婚率甚至超过一半,而夫妻离婚后双方是可以再婚的,再婚同样需要办理结婚登记。那么再婚后带的孩子有继承权吗?下面律赢时代网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再婚后带的孩子有继承权吗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再婚家庭来带的孩子如果形成的是继父母、继子女关系的,并且形成扶养关系的,是具有继承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所以,如果再婚后夫妻一方带来的孩子,如果最终形成扶养关系的,是有继承权的。
二、继承的原则
保护自然人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自然人依法享有财产继承权是我国宪法和民法所确立的重要原则。该原则既是继承法立法的目的和任务,也是继承法首要的基本原则。继承权男女平等的原则。这是社会主义平等观念在继承法中的反映,也是男女平等的宪法原则在继承法中的体现。养老育幼、互济互助的原则。养老育幼、互济互助是社会主义家庭职能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国传统道德优良传统在当代社会的反映。以我国当前的社会保障体系发展程度而言,尚需家庭发挥其重要的扶养保障作用。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原则。互谅互让、和睦团结是社会主义家庭关系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要求。在处理继承法律关系时,促进和鼓励当事人之间的互谅互让、和睦团结,既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也有利于节约相应的纠纷解决成本,同时还反映了社会主义法制下继承关系非唯金钱论的制度优越性。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权利义务相一致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在《民法典》之继承编中同样有所体现,即在确定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及继承份额时,贯彻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继承纠纷律师点评:再婚后,一方有直接抚养的子女与再婚配偶一起共同生活,形成抚养关系时,继子女对继父母享有继承权,同时继子女也必须对继父母履行相应的赡养义务。如果继父母不想继子女继承自身遗产的,可以在去世前订立遗嘱,将属于自己部分的财产指定由自己的亲生子女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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