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久以来,我国的传统观念认为谈论活人的生死是一种忌讳:人还活着,哪能安排后事?然而世事无常,生死终究是个逃不掉的话题。所以人们应该先立
遗嘱,那么
遗嘱怎么理才有效?下面律赢时代网就为大家介绍一下。
1. 立
遗嘱人主体“合格”
首先要清楚,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设立遗嘱。法律要求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设立的遗嘱无效。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的,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2.
遗嘱订立符合法定程序与形式
遗嘱的形式主要有口头遗嘱、自书
遗嘱、代书
遗嘱、录音
遗嘱、公证
遗嘱等,设立不同形式的遗嘱要符合下列要求,在《继承法》实施后,形式上违法的遗嘱无效:
口头遗嘱是指遗嘱人通过口头的方式宣布遗嘱。一般需要在遗嘱人危急的情况下,才可以设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自书遗嘱顾名思义,是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并签署姓名,同时要注明设立遗嘱的具体时间,具体到年、月、日即可。
代书遗嘱是指他人代遗嘱人书写遗嘱,设立代书遗嘱时,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代书人必须是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书遗嘱中要注明设立遗嘱的具体时间,具体到年、月、日即可。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均需要在遗嘱上签署姓名(打印的代书遗嘱,打印人为代书人)。
录音遗嘱是以录音的形式设立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将遗嘱内容录入到手机、录音机等电子设备中储存,设立录音遗嘱时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公证遗嘱是指通过公证机关设立遗嘱的一种形式,必须要遗嘱人亲自到场办理。一般情况下,公证遗嘱较于其他形式的遗嘱更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对于遗嘱见证人的主体资格也有明确的要求,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主体包括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3. 遗嘱内容必须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设立的遗嘱是无效的。遗嘱被设立后不是不可变更的,遗嘱人有权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这一点也保证了遗嘱内容可以反映遗嘱人真实的意愿。
以上就是律赢时代网为大家介绍的
遗嘱怎么立才有效,希望对您的问题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不懂的地方想要找律师咨询,可以直接联系我们
继承纠纷律师为您解答。
该作品系律赢时代网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