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跟大家分享一个关于文人的“打油诗”遗嘱的效力问题,有文化的人立个遗嘱都跟别人不一样,我给大家读一下这位文人的“打油诗”的遗嘱:“本人已年过七旬,一旦病危莫抢救;人老病死本常事,古今无人寿长久;老伴子女莫悲愁,安乐停药助我休;不搞正吊不奏乐,免得干扰邻和友;遗体器官若能用,解剖赠送我原求;病体弱器无处要,育树肥花环境秀;我的一半财产权,交由老伴可拥有;上述遗愿能实现,我在地下乐悠悠。”
读完感觉还真是挺押韵的,这里面体现财产处理的只有一句:我的一半财产权,交由老伴可拥有,针对这样的“打油诗”的遗嘱形式,它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以下几个关键点,至关重要:
第一,是不是整首诗都是这位文人亲笔书写?如果不是,有没有公证?有没有见证人?第二,这位文人在落款处有没有亲笔签名?第三,这篇“打油诗”遗嘱有没有日期:年月日?第四,如何确定这份“打油诗”遗嘱的真实性?如果是用毛笔写的,能不能进行司法鉴定?如果这份遗嘱,没有公证,无法鉴定是不是本人亲笔书写,如果没有见证人活着见证人不符合法律的要求,没有其他旁证可以证明其真实性,或者遗嘱没有签名,或者没有日期的,则将直接导致这份遗嘱无效。一旦这样的遗嘱被认定无效,那么,这位文人的遗愿可就实现不了了。所以,我们建议,立遗嘱是一件非常严谨的事情,法律对遗嘱的形式要件要求非常严格,一定要找公证处或专业律师来帮助完成。
好,感谢大家的聆听,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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