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北京遗产继承专业律师林福明。
打印遗嘱有效吗?关于打印遗嘱的效力认定问题,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第1136条有专门的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见证人不符合要求的,打印遗嘱无效;打印遗嘱为多页的,遗嘱人和见证人没有在每一页都签名的,打印遗嘱无效;没有注明年、月、日的,遗嘱无效,年、月、日都要齐全,缺一不可。
关于对遗嘱见证人的要求,第1140条也有专门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不能作为见证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也不能作为见证人,因为TA们是受益人;另外,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见证人,这个是兜底条款,至于什么算是“有利害关系”,咱们另外再找机会跟大家分享。
这里,我重点跟大家分享一个相对特殊的规定,尽管是相对特殊,但实践中确有不少案例。如果遗嘱人在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前以打印方式所立的遗嘱,当事人对该遗嘱效力发生争议的,适用上面说的《民法典》第1136条的规定,但遗产已经在民法典施行前处理完毕的除外。可以简单的理解,不管是什么时候的打印遗嘱,都适用《民法典》的规定,必须有见证人、必须每页签名、必须有年月日,否则无效。
在《民法典》出台前,对打印遗嘱的司法认定,通常有两种情况。能证明是遗嘱人自己打印完成并符合自书遗嘱要件的,按照自书遗嘱对待,见证人不是必须。遗嘱是代书人打印完成的,必须有见证人,否则无效。
所以,关于打印遗嘱的问题,现实生活中遇到的会更加复杂,以后大家如果遇到了类似的问题,咱们再一起交流。
好,感谢大家的关注,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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