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北京遗产继承专业律师林福明。
夫妻一方擅自放弃继承有效吗?这个问题,目前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司法实践中有不同的观点。咱们先说说,继承权能不能放弃的问题。《民法典》第1124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也就是说,根据法律规定,继承权是一种权利,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可以放弃。话说回来,如果没有放弃继承权,继承得到了,就有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夫妻一方必然会对另一方放弃继承有重大异议。
这里,我跟大家讲一下关于“遗产继承权”和“遗产所有权”的关系,根据法律规定,从被继承人死亡的那一刻起,财产成遗产,继承就已经开始,继承人就已经享有了遗产继承权,这一点大家不会有不同意见。但是,享有“遗产继承权”等同于“遗产所有权”吗?正是因为对这个问题的不同理解,司法实践中,就有了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遗产继承权”不等同于“遗产所有权”,“遗产继承权”是“遗产所有权”的基础和前提,只有继承人没有放弃“遗产继承权”,才能获得“遗产所有权”,获得了“遗产所有权”才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这种观点的支持下,夫妻一方是有权放弃“遗产继承权”的,放弃是有效的,而且还有可能不需要对夫妻另一方进行赔偿或补偿。
另一种观点认为 ,“遗产继承权”等同于“遗产所有权”,从被继承人死亡的那一刻起,继承就已开始,遗产的所有权就已经转移给了继承人所有,就应该属于已经继承得到,至于什么时间办理继承手续,则都影响遗产已经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在这种观点的支持下,夫妻一方是无权放弃“遗产继承权”的,放弃是无效的,如果放弃,应当对夫妻另一方进行赔偿或补偿。
基于不同的观点,司法实践中有不同的判例。通常比较常见的处理方式为,只要在离婚时遗产还没有真正继承到夫妻一方名下,法院一般都不予处理,也不明说能不能分割,也不管有没有放弃继承,相当于留了一个“口子”,先把婚离了,将来有证据证明继承得到了,再以离婚后财产纠纷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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