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管辖的法律规定有什么?现在人维权意识越来越强,当自身劳动权益受到威胁时可以到劳动保障部门以及法院等机构申诉仲裁或者调解。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争议纠纷调解是分区域管辖的,下面大家就一起来看一下。
劳动争议管辖的法律规定
(一)用人单位所在地法院进行劳动争议的管辖
劳动者不服仲裁裁决,需要提起一审诉讼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第三条的规定,可以向“用人单位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二)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劳动者的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住所地不在同一个地方的,根据《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第三条的规定,劳动者还可以向“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劳动仲裁裁决“一裁终局”,用人单位无法起诉,只能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9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文号:法释〔2020〕26号)
第三条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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