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但在实际生活中,有些用人单位在这方面管理并不规范,那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纠纷怎么解决?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一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相关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也就是说,已形成劳动关系的,就算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可以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不过,没有劳动合同作为劳动关系的凭证,劳动者还是需要明确单位的营业执照的全称,并搜集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
(1)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这类证据一般存放在单位,但单位有义务提供;
(2)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
(3)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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