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劳动者,我们都是通过工作来养家糊口,如果用人单位突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无疑会给劳动者带来很大影响,所以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计算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的计算,主要参考《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应当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如果用人单位未依照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以上就是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计算标准的相关法律知识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不懂的,欢迎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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