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联网时代,年轻人很少能像上一辈人一样,在一个单位工作一辈子。现在员工跳槽已经不算是什么新鲜事了,不过跳槽可不是说走就走的,还是要遵循一定的流程,比如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申请。那么离职要提前一个月是法律规定吗?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下具体内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不过在某些情况下,劳动者是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以上就是对“离职要提前一个月是法律规定吗”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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