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劳动纠纷时如果没有劳动合同是件非常麻烦的事,劳动者只能够通过各方面证据进行举证,来确定事实劳动关系。那么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可以通过哪些证据材料来证明自己呢?
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它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以上就是关于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的常见证据材料介绍。一般国家对于没有劳动合同的雇佣关系是非常不支持的,如果没有劳动合同的话劳动者是可以申诉更高的补偿的。当然出于自身保障考量劳动者一定要签署劳动合同,并且对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做好详细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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