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目前的劳动纠纷处理时,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调解是一个有效并且高效的方式,在材料证明完善的情况下纠纷调解的执行力是非常不错的。那么一般而言调解劳动争议的原则是什么呢?下面大家就一起来看一下。
1、调解劳动争议要遵循事实清楚原则。所谓事实清楚原则,是指在仲裁程序中,应当坚持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才能进行调解的原则。事实清楚是调解的基础和前提。只有查清事实、分清是非,才能使双方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违法的,从而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事实不清,不能调解。
2、自愿原则。所谓自愿原则,是指在仲裁程序中,是否进行调解,能否达成协议,完全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当事人如果不自愿,就不能调解。这就是说,劳动仲裁机关在仲裁程序中,要充分尊重当事人或调或裁的权力,不得强迫。
3、合法原则。所谓合法原则,是指在仲裁程序中,调解活动和协议内容,都必须符合劳动实体法和仲裁程序法的规定。就是说,调解程序和协议必须合法,否则不能成立。
以上就是有关调解劳动争议原则的介绍,仲裁调解程序必须在合理合法的框架下进行,只有充分举证摆明事实才能够在调解中获得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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