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一种重要组织,其作用是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协调解决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各种问题,提高物业管理水平。下面将介绍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条件及程序。
一、成立条件
业主委员会是在小区、大厦等物业管理区域内成立的,因此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成立地点:业主委员会必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成立。
业主人数: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必须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且人数应当在5人以上,不得超过30人。
建筑面积:业主委员会所辖物业管理区域内建筑面积必须在2万平方米以上。
二、程序规定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成立申请:由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业主委员会成立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如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名单等。
筹备组成员名单: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确定筹备组成员名单,并公告公示。
选举大会:筹备组组织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并召开首次会议,选举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备案颁证:业主委员会完成选举程序后,需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领取备案证书。
三、职责权限
业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确保物业服务质量达到业主期望。
协调解决业主之间的纠纷和矛盾。
制定业主大会决议、管理规约等文件,维护业主共同利益。
协助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管理工作,包括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绿化保洁等工作。
定期召开业主大会,向业主报告物业管理工作情况。
四、成立流程图
以下是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流程图,供读者参考:
确定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发起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行动,组织热心、有能力的业主开会商议。
起草《业主委员会章程》。
征集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并确定其名单。
邀请相关部门人员参加选举大会,组织投票并统计票数。
宣布选举结果,颁发证书给新成立的业主委员会成员。
将相关材料提交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领取备案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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