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做了大量离婚案件的律师,经常被问到的一个问题就是,我的丈夫(妻子)出轨了,和第三者在外面同居了,有什么办法可以找到他(她)出轨的证据,能不能让他(她)净身出户。今天我以此文做一个同意的回复,即使在民法典生效后,当事人提供的或者通过法院调取的开房记录一般只能证明对方婚外有不正当性行为,并不一定能够离婚损害赔偿。只有持续性的不正当关系,法院才可能支持离婚损害赔偿
案例分析:
王某(男)和刘某(女)与2010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后生活一直相敬如宾,但是自2020年下半年起,刘某发现王某下班越来越晚,上交的工资也越来越少,并时常出现夜不归宿的现象,每次询问王某也是以工作原因搪塞。后刘某无意间发现其与李某有暧昧的聊天记录。遂怀疑王某有了外遇,一起之下,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并要求王某支付损害赔偿金10万元。
刘某向法院申请调取王某与李某的开房记录和酒店路线,证实双方有过多次亲昵举动。经法院审理,判令二人离婚并判令王某支付刘某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律师说法:
根据任何离婚赔偿背后的法律依据都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如果夫妻一方存在长时间与他人同居状况,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单一的一次同居很难得到支持。同时根据庭审现状,主张同居的举证责任在受害方,那么相关证据一般是怎么获得的呢。
日常中的开房记录一般可通过三个途径获得。第一类,通过法院调查取证。第二类,通过律师调查函,第三类通过一些非常规手段如偷拍、偷录。其中第一类获取的证据最安全。而第二类是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方式。第三类则多证据合法性存在瑕疵,无法被法院采纳。
总而言之,“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举证标准较高,建议有相关法律需求的当事人委托律师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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