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生活中,随着国家的发展需要,经常可以看到房屋拆迁的情况。同时,在拆迁的时候也是需要给相应的补偿的,那么再给房屋拆迁补偿的时候使可不可以时候几年前的标准呢?今天律赢时代网就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下。
一、房屋拆迁可以用几年前的补偿标准吗
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对拆迁房屋的补偿不能低于征收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价格,这需要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来进行评估,用几年前的补偿标准显然是违法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房屋征收有哪些补偿方式
1、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2、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3、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今天律赢时代网为大家带来的有关房屋拆迁补偿的标准就到这里了,从上面我们可以了解到拆迁补偿使用几年前的标准是不可以的,补偿必须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且要通过有资质的评估机构依法依规评估。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或者需要法律帮助,欢迎在线联系我们的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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