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如下:
一、甲方因乙方患有精神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在用人单位给其另行安排工作之后仍不能胜任的原因,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提前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于年月日解除。社保、公积金缴交至____年____月止。并由甲方支付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金,共计____元。
三、双方无违反劳动纪律、法规的行为。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的劳动报酬(含加班工资、奖金、补贴等)已结清。乙方自愿放弃其他诉求。
四、乙方应于劳动合同解除后
日内到甲方办理相关转移手续,甲方应给乙方提供解除合同的相关证明。
五、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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