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生活中,大部分人都想要拥有自已的一套房子,为此很多人都付出了大部分精力及财力,同时二手房交易也是非常多的,当我们都买二手房的时候就会涉及到房产证过户,那么民法典对于房产证过户的材料都有什么规定?下面律赢时代网就来为大家讲解一下。
民法典中关于房产证过户都要的资料,具体规定如下:
1、若买方单身,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房屋买卖交易的契税完税证明。
2、若买方已婚,需要携带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家庭户口本、二手房买卖交易的契税完税证明。
3、若买方离异,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和房屋买卖交易的契税完税证明、离婚证、离婚协议,如果购房者携带未成年人,需要携带孩子所在的户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好了,以上内容就是律赢时代网今天为大家带来的民法典中对于房产证过户材料的规定,其中《民法典》规定,房屋进行交易后,当事人要到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物权登记。如果您还有其他不懂的地方或者想要找律师咨询,可以直接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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