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的产权任何情况下都不会归居住权人所有,所以除了产权发生变动的这种状况,居住权人在其他情形下没有什么权利去对抗所有权的,比如说房子的产权人决定卖房子的,居住权人无权干预。那么居住权是什么?今天律赢科时代网就为大家讲解一下。
居住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的内容:
第一、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
第二、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
第三、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
第四、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例如承租人转租承租的房屋必须先经过原出租人的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四章 居住权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百七十一条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居住权的取得是有一定的条件限制的,就比如说是父母的房子,成年的子女居住在父母房子当中的话,只有居住权,父母的房产在法律层面上来讲跟子女没有任何关系,像这种情况下,居住权就是无偿的,如果是租用的房子,居住权的设立就是有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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