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人都清楚,个人在不同的公司,或者从事不同的工种相较同行业人员,都会不同的薪水。而这些薪水并不是公司胡乱给予员工的,是有一定的计算标准的,而这也就衍生出一个词”薪级工资“。那么薪级工资是什么意思?接下来律赢时代网就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什么是薪级工资
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薪级工资标准由相应的“薪级”确定,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对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而“薪级”需要由“不同级别的岗位上的具体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两个信息确定。
二、薪级工资的工作年限
实际工作时间起点按以下原则确认:
1)招工、招干参加工作的,以招工、招干登记表批准的参加工作时间为准。
2)大中专院校毕业分配参加工作的,以分配报到或参加工作登记表填写的时间为准。
3)大中专院校毕业后,经公开考试录用参加工作的,以录用审批表中批准的时间为准。
4)部队转业或退伍的干部、战士参加工作时间以批准入伍的时间为准。
5)国家、自治区及兵团有明确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扣除年限是指因表现不好或犯错误受党纪、政纪处分年度考核不定等次或定为不合格的年限,以及请长事假等未参加年度考核的年限。
三、最低工资包括加班工资吗
最低工资标准,原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的解释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奖金、津贴、补贴,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特殊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规定的和福利待遇。
《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
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分别按150%、200%、300%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因此,加班加点工资是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劳动者所从事的劳动而支付的报酬。
经过以上介绍,我们知道薪级工资一般是根据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来确定的,也就是说职工的工作表现越好,资历越高,那么其薪级工资就会越高。
该作品系律赢时代网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