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在具备法定交付条件时,将房屋交付给业主时,业主即使不居住使用房屋也要缴纳物业费。但是实践中,如果物业公司存在违约行为时,业主可以拒绝缴纳。我们为大家简要可以拒绝缴纳物业费的几种情况。
只有以下情形可拒交物业费:
业主交纳服务费用的依据是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阅的《物业服务合同》。国务院公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中明确规定“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是业主的一项基本义务。只有出现以下情形,业主才可以不交或少交物业服务费用:
1、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之外,自行提供服务,未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认可的,业主或使用人可以不支付费用。
2、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项目,业主对超过指导从的部分可以拒交。
3、物业管理企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业主可以不交或少交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
4、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对擅自提高的部分业主可以不交纳。
4、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先服务后收费的,在物业管理企业未提出相应服务的情况下,业主可以不交纳相应的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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