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的成员议决小区物业管理重大事项的形式和程序,对于物业管理起着十分重大的作用。业主大会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那么,怎么推翻业主大会决定呢?下面大家就随律赢时代网一起了解一下。
一、人民法院撤销业主大会决定
《物权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明确,业主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其合法权益或者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程序为由,依据《物权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定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行政撤销业主大会决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19条第2款规定,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服务公司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此所谓“撤销”系行政法上的撤销,其撤销权力人是作为行政机关的物业服务公司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房产纠纷律师点评:小区业主作为小区的主人,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通过民主程序做出的合法决议应当予以遵守并执行。但是如果做出的决议程序不合法,决议实体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损害部分业主利益时,部分业主可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撤销业主大会的决议。对于业主大会做出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的,小区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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